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为规范转化基金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反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