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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附件:1.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2.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办法

  3.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介绍补贴管理办法

  4.广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5.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6. 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管理办法

  二 ○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