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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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