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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抄送: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财税[2011]34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