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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不发厦门市):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做好现代农业各项工作。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资金 办法 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财农〔2011〕68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