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刘屏萍 联系电话:0591-87097147 电子邮箱:147685096@qq.com。
附件: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会计 档案 管理 办法 意见 函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 附件1-2.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