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负责人为:林辉
三、该分公司的办公场所为: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南段泉州晚报社附属综合楼二层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会计 公司 批复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