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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十二五”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二、要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施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
  三、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任何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
  四、要切实做好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工作,确保每月15日前按要求正确报送有关数据及相关信息。

  附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66号)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 设施 管理 办法 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财建〔2011〕266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