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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批复

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