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报告》(桂红基〔2013〕5号)收悉。经审核,你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你会具有201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 政 厅
2013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