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自主创新 通知
抄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省纪委监察综合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厅领导。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 财库[2011]85号.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