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关于公布《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并自20084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