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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颁布日期:2008-01-2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2007
年
12
月
10
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