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字[2004]12号)和《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改[2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
  
o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 账务处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7月7日印发

 

附件: 一事一议账务处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