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文号:闽财农改〔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7-29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字[2004]12号)和《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改[20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