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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