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我们同时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3.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