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
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人寿保险定点服务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服务商及协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共10家,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服务方案及价格
(一)单项或批量小于30万元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1.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人寿保险服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单位概况、联系方式、中标年费率等相关信息,选择一家能够满足本单位需求的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在不高于中标年费率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议价,并签订服务合同。
2.服务合同签订后,预算单位与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办理结算并出具保险单和发票。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人寿保险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人寿保险费用报销凭证。
(二)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实行竞价采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对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张雪佳 刘俊梅 63057083
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 王瑾 88549366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服务商信息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