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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4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2014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商179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149家,资产评估机构30家(见附件1)。定点服务商承诺的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与服务商议定具体价格。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采购流程
    1.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的单位概况、联系方式、中标折扣率、中标价格等相关信息,选定服务商并与其议定具体价格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商按合同约定条款向预算单位提供服务。
    2.服务合同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办理结算。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或“北京市政府采购资产评估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费用报销凭证。
    三、预算单位与非定点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已签订合同的执行及备案方法
    市级预算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已与非定点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签订2014年服务合同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非定点备案表》(见附件2),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执行本期定点服务招标结果。
    四、资源共享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对于市级垂直管理单位办公地点位于远郊区县的,可共享所在区县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招标结果。共享远郊区县定点招标结果的,须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并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考核和日常监管。
    五、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对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问题严重的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商,将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或终止定点服务协议。同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从中标备选服务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李嵩、韩进    63050778
    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张立新        88549363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信息表
          2.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非定点备案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信息表

2.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非定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