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