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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保险机构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机构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