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