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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4〕2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2004-12-17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