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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4〕224号 颁布日期:2004-12-28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