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关于批准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4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