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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颁布日期:2006-10-30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自
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