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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57号 颁布日期:2005-03-21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