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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19号 颁布日期:2005-07-31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