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
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