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