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