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