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1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组建以来的建设发展情况,同意将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轨道职业学院。
二、更名后,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学层次等保持不变。
三、你委要加强对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业务指导,督促学院举办方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重庆轨道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