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 发文文号:闽财非税〔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12-0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
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我厅对目前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整合,整合后2014年度财政票据共计30种(详见附件1、2)。现按照政务公开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2014年度我省财政票据种类、式样予以公布。
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2012年印(监)制的新版财政票据,2011年及以前年度印(监)制的旧版票据一律废止并停止使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防止过期作废票据流入社会,扰乱正常收费秩序,各用票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力量对现存历年领用的旧版财政票据进行自查和清理,对已使用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应及时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核销;对已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保管期不足5年的要妥善保管;对已达到或超过保管期限以及尚未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由用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组织销毁。
年度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减票据种类和调整式样的,将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1、福建省2014年度财政票据种类
2、福建省2014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