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受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闽财购[2013]44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省财政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