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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