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