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电大各分校、学院、工作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电大《关于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3〕1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现将《福建省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福建省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