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民委《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
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财政部国家民委《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宗教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