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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