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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