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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强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2月21

附件: 20130221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