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强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20130221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