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
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3年2月6日
附件: 财预【2012】453号补充通知.tif 闽财预【2013】12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