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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