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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