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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