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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