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