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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