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号.doc